美力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明成2022-04-26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
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
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经营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
权的情形。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姓名 缺席(次)
加董事会次数 (次) (次) 亲自出席董事会 大会次数
孙明成 7 7 0 0 否 2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年度履职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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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
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诸多
事项进行讨论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议案》、《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
调整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并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意见
表决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的事项
结果
1、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第四届董事会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同意
3 月 16 日 第八次会议
品的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0 年度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第四届董事会 4、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同意
4 月 22 日 第九次会议 5、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
见
7、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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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7 月 13 日 第十次会议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
立意见
2021 年 第四届董事会
2、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8 月 19 日 第十一次会议
3、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不动产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第四届董事会
3、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 同意
9 月 24 日 第十二次会议
意见
4、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12 月 30 日 第十四次会议
2、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的事项
结果
2021 年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4 月 22 日 第九次会议
2021 年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7 月 13 日 第十次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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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进行深入了解,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
通和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
公司董事会,对于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
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管理层人员保持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内控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治
理水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等义务。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2 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秉承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高度负责的理念,勤勉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
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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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
述职人:
孙明成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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