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3097 债券简称:美力转债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
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
[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
列报”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时间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公布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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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 14 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
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
会计处理。公司执行解释第 14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解释第 15 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
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公司执行解释第 15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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