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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
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谨慎客观、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各期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由
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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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可一                 孙明成                彭华新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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