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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8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23097         债券简称:美力转债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6 月 28 日(周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8 日(周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1365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1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章碧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76,4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723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6人,代
表股份数量76,4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723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6、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两
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
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张立灏律师和王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对股东进行见证并现场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美力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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