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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3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政府签订房屋回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进一步整合公司现有资
产,提高运营效率。公司与新昌县儒岙镇人民政府签署《房屋回购协议》,不构
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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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可一                 孙明成                彭华新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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