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关于公司与政府签订房屋回购协议的公告2022-07-13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债券代码:123097 债券简称:美力转债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政府签订房屋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为支持政府集镇建设,实现共同富裕,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
提高运营效率,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昌县儒岙
镇人民政府签署《房屋回购协议》。
2、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政府签订房屋回购协议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简介
1、基本情况
所涉资产位于新昌县儒岙镇会墅岭村羊角庵地块,用地面积 11,530 平方米,
房屋回购建筑面积为 8,384.39 平方米,确权外面积 220.83 平方米,未达到容积
率土地面积为 4,543.00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
2、权属情况
所涉资产权利人为公司,无权属及经济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
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
结等司法措施。
3、资产价值
1
根据绍兴市世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分户报
告》(绍世房估字[2022]第 RAZ-001 号,所涉资产评估总价为 18,251,045 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所涉资产账面原值为 650 万元,账面净值为 305.55 万
元。
4、定价依据
根据《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实施规定》(新政发
[2021]5 号)和《新昌县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新政办发[2021]55 号)
及配套政策规定,所涉资产的回购金额按其评估价格的 85%回购,作价(取整)
15,513,388 元。
三、本次房屋回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房屋回购单位:新昌县儒岙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
甲方委托单位:新昌县悦发房屋征收事务所
房屋被回购单位: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1、甲方支付乙方回购款:回购总金额(取整)为 15,513,388 元。
2、结算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协议后 30 日内腾空房屋,经甲方验收合格,
乙方向甲方办理领取补偿款项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房屋回购款。
3、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如逾期,甲方有权强制拆除
回购房屋。
4、协议附件(评估报告、测绘图等相关资料)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未尽事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议附件组成部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协议于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公章,乙方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房屋回购涉及人员安置的后续安排,公司将在约定时间内腾空房屋。本
次交易后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五、本次资产出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屋土地由政府回购系公司响应政府“共建美好家园,实现共同富裕”
的号召,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进一步整合公司现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
2
本次回购对公司净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尚需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本次回购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虽已签署《房屋回购协议》,并约定了明确的实施时间,但对
公司业绩的影响尚需年度审计机构的确认。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房屋回购协议》及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