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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8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认真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资料,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章竹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国莲女士、鲁世民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林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梁钰琪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该
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
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
资金等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
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可一                 孙明成                 彭华新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