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兴业证券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力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方式,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
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50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9,5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
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80.00万元(含税),加上可
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4.1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264.1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
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5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 截至2022年12月
项目投资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31日累计投入募 31日募集资金投
总额
总额 集资金金额 资进度
年 产 9,500 万 件 高 性 能
30,270.23 19,000.00 19,351.47 101.85%
精密弹簧建设项目
新材料及技术研发中心 6,183.36 3,500.00 3,512.81 100.37%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6,764.15 6,764.15 100.00%
合 计 43,953.59 29,264.15 29,628.43 101.24%
注:“年产9,500万件高性能精密弹簧建设项目”、“新材料及技术研发中心”累计投入金
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投入于募投项目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申请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年产9,500万件高性能精密弹簧建设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2月2日,在该项目建设实施过程
中,因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部分定制化设备的购置、
安装及验收等多方面出现不同程度放缓,因此整体实施进度比原计划有所延缓。
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
步实施,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及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9,500万件高性能精密弹簧建设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年 产 9,500 万 件 高 性 能
2023年2月2日 2023年12月31日
精密弹簧建设项目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年产 9,500 万件高性能精密弹簧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
目现阶段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
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投资用途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
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将“年产9,500万件高性能精密弹簧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认为公司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志 陆晓航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