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6 证券简称:尚品宅配 公告编号:2018-033号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 年 8 月 10 日下午 14:30 起。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8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85 号高德置地广场 A 座 36 楼 尚品宅配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召集。 6、会议主持人:李连柱。 1/7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12,576,95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65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0,319,7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4549%。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257,2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201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133,7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5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746,6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4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87,1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48%。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管及两位见证律师。 2/7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连柱先生、周淑毅先生、彭劲雄先生、 付建平先生、肖冰先生、傅忠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李连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连柱先生当选。同意 102,856,9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365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133,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2 选举周淑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周淑毅先生当选。同意 102,856,9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365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133,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3 选举彭劲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彭劲雄先生当选。同意 102,856,9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365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133,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4 选举付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付建平先生当选。同意 102,856,9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365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133,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5 选举肖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7 表决结果:肖冰先生当选。同意 102,856,9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365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133,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6 选举傅忠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傅忠红先生当选。同意 102,856,9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365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133,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彭说龙先生、胡鹏翔先生、曾萍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2.01 选举彭说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彭说龙先生当选。同意 102,856,9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365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133,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02 选举胡鹏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胡鹏翔先生当选。同意 102,856,9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365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133,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03 选举曾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曾萍先生当选。同意 102,856,9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365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133,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7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志芳女士、李庆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黄艳芳女士共同 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3.01 选举张志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张志芳女士当选。同意 102,856,9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365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133,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02 选举李庆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李庆阳先生当选。同意 102,856,9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365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133,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576,956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 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133,795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 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576,956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5/7 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 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133,795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 表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576,956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 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133,795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 表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谢铮律师、李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6/7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0 日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