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品宅配:关于商标案件的进展公告2021-03-09
证券代码:300616 证券简称:尚品宅配 公告编号:2021-002 号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标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进展概述
2020 年 7 月 30 日,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收到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的《行政上诉状》,河南省尚品家具
有限公司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 73 行初 1044、1045 号的《行政判决
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 2020 年 7 月 31 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7 号)。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京行终 5468、
5503 号《行政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将两份《行政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判决书一
上诉人: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审第三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0)京73行初1044号一审判
决,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306500号《关于第9288036号“尚
品宅配”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行政判决书二
上诉人: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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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第三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0)京73行初1045号一审判
决,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324423号《关于第23512980号“尚
品宅配”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未产生影响。
涉案“尚品宅配”商标系公司依法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
准注册,公司注册并使用“尚品宅配”商标合法合规,未损害他人权利。后期公
司亦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公司合法商标持续使用,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
利益。
三、备查文件
1.(2020)京行终5468号《行政判决书》;
2.(2020)京行终5503号《行政判决书》。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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