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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联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

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3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

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18 年 10 月 31 日,并同意向 8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7.5 万股

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
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槐             魏志华          叶丽荣




    何旭晖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