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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联网络: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2019-01-02  

						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19-002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财务总监叶文辉先生辞职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叶文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叶文辉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叶文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

通过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400,000

股, 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叶文辉先生原财务总监任期届满之日为 2021 年 5 月 15 日,其不

存在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职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

严格按照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管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

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

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六个

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

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

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离职后叶文辉先生将继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

司法》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叶文辉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

出了积极贡献,对此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曾慧先生为财务总监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智松先生提名且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曾慧先生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曾慧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二日
附件:


曾慧先生简历
    曾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 年 12 月出生,硕士
学历,1998 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1998 年至 2005 年先后任职
于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弘信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8
月至 2010 年 2 月于厦大嘉庚学院管理系任教;2010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福建神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惠尔明(福建)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2018 年 5 月入职本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曾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