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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联网络: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05-19  

						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0-058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9 名,其中 19 名满

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39 名满足 80%解除限售条件,21 名满足 50%

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696 万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46%,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0.40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4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联网

络”)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

                                 1
会拟按照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

示。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授予日,向 8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5 元/股。授予

日后,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 9000 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85 名,首次授予完成

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6 万股。

    6、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工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期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

    7、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00 股。公司

已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回购注销。

    8、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出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以 299,53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人民币 1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599,072,000 股。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完成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因此,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86.6 万股,

扣减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回购注销的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000股后,最终以 85.6万股为基数转增为 171.2

万股。

    9、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数量由 21.5 万股调整为 43 万股;

同时,以 2019 年 8 月 19 日为授予日,以 28.66 元/股的价格向 2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0.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1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8000 股,放弃后,

该部分股票自动失效。预留授予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4

万股。

    10、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6 日,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工作。

                                4
    11、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4 名

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4 万股,

其中,含 2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目前,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82 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7.4 万股。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届满。

                               5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约定的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足解除限售条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 励 对 象 未 发生 前 述 情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8 年营业收入及净             1,815,359,403.28 元 ,

利润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2019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注:上述“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   2,489,346,726.31 元 ,

励成本及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新增并购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               2019 年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增长 37.13%。公司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
                                                                                净利润并剔除限制性股票

                                                                                激 励 影 响 后 的净 利 润 为

                                                                                853,770,132.88 元,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并剔除限制性股票

                                                                                激 励 影 响 后 的净 利 润 为

                                                                                1,248,779,178.98 元 ,

                                                                                2019 年净利润较 2018 年

                                                                                增长 46.27%。营业收入及

                                                                                净利润增长均高于股权激

                                                                                励设定目标,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4、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82 名激励对象中,19 人绩

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                      效考核结果为 A/B,本期

实施,考核周期与公司业绩考核周期一致,考核结果划分为 A(杰出)、 解除限售期额度的 100%

B(优秀)、C+(良好)、C(合格)、C-(待改进)、D(不合格)六个                 解除限售;39 人绩效考核

档次,依据考核结果,按下表确定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结果为 C+,本期解除限售

 考核结果   A        B        C+       C             C-              D          期额度的 80%解除限售;

            (杰出)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21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解锁比例        100%           80%        50%                  0%              本 期 解 除 限 售期 额 度 的

注: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获授解除限售额度                50%解除限售;3 人绩效考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杰出、优秀、良好、合格,                    核结果不达标,取消当期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 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

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

解除限售额度,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授予日,向 8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5 元/股。授予

日后,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 9000 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85 名,首次授予完成

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6 万股。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期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

    2、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00 股。公司

已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至此,首次授

                               8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84 名,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85.6 万股。

    3、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了 2018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0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因此,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86.6 万股,

扣减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回购注销的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000股后,最终以 85.6万股为基数转增为 171.2

万股。

    4、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4 名

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4 万股,

其中,含 2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完成前述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

    目前,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82 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7.4 万股。

    除以上调整事项,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9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696 万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0846%,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0.40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41%。

                3、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9 人,其中高级

        管理人员 2 人,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7 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         首次授予部分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首次授予部
                                      分获授的限     (调整后)本次     个解除限售期(调   本次解除限售
                        分获授的限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可解除限售的限     整后)剩余未解除   实际可上市流
                        制性股票数
                                     量(调整后)        制性股票数量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通数量(万股)
                         量(万股)
                                        (万股)            (万股)        数量(万股)
             副总经
张惠荣      理、董事       1.5            3.0                0.96            0.24              0.75
             会秘书

于建兵      财务总监       0.6            1.2                0.48              0                0.4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77       81.6          163.2              49.256           16.024           49.256
         人)
   合计(79 人)           83.7          167.4              50.696           16.264           50.406

        注:1.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1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股

        本增加至 599,072,000 股。表中“首次授予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首次授予

        部分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调整后)剩余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对限制性股票数量作相应调整。

            2. 张惠荣女士、于建兵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公告日,张惠荣女士直接持有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 万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00 万股(含已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解除限售的 50 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3 万股;于建兵先生持有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2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0.4 万股,

        共计 1.6 万股,除此之外,二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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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因此,张惠荣女士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0.75 万股;于建兵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0.4 万股。同时,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281,040,100       46.89    - 504,060   280,536,040       46.80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79,008,100       46.55     + 2,900    279,011,000       46.55
  股权激励限售股       2,032,000         0.34    - 506,960    1,525,040        0.25
  无限售条件流通
                      318,351,900       53.11    + 504,060   318,855,960       53.20
         股
       总股本         599,392,000       100.00      0        599,392,000    100.00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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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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