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联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1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成,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
次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
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1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0 年 6 月 1 日,并同意向 11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75.3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槐 魏志华 张军力
何旭晖
2020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