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联网络: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5-14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了解本次被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工作经历,我
们认为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其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相关聘任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联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
卢荣富先生、周继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余菲菲女士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聘任于建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以
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槐 魏志华 叶丽荣
张军力
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