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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2018-11-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同
 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同和药业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有关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4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9,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6,365,856.69
 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3,034,143.31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11434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18 年    截止 2018
序                                 募集资金    10 月 31 日募   年 10 月 31   原计划完成时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注
号                                   投资额     集资金投入     日募集资金        间
                                                    金额         投资进度
     年产 800 吨加巴
                                                                             2018 年 10 月
1    喷丁、10 吨达比   27,518.07   19,803.41     20,280.81      100.00%
                                                                             31 日
     加群酯、30 吨阿
    扎那韦、150 吨醋
    氯芬酸、150 吨塞
    来昔布、33 吨沙
    坦类中间体新、
    改、扩建设项目
                                                                       2018 年 3 月 31
                                                                       日(注:计划完
                                                                       成时间已调整
    江西省特色原料                                                     为 2018 年 5 月
2   药工程技术研究      4,000.00    2,900.00    2,401.00    82.79%     31 日并按计划
    中心建设项目                                                       结项,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
                                                                       金)
                                                                       2017 年 5 月 31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3,600.00    3,601.03   100.00%
                                                                       日
       合计            36,518.07   26,303.41   26,282.84
注:“原计划完成时间”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项目建设期确定
     同和药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对“江西省特色原
料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予以延期调整,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调整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江西省特色原料药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和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5,420,471.79 元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合 计 使 用 人 民 币
262,828,401.41 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人民币 5,216,671.52 元,
江西省特色原料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420,471.79 元,销户零星余额转普通账户 1,941.63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币 0 元。
     三、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具体内

容

       同和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予以延期调整,调整后的实施进度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完成时间 调整后预计完成时间
        年产 800 吨加巴喷丁、10 吨达比加群酯、30
                                                   2018 年 10     2019 年 3 月 31
 1      吨阿扎那韦、150 吨醋氯芬酸、150 吨塞来昔
                                                    月 31 日           日
        布、33 吨沙坦类中间体新、改、扩建设项目


     四、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原因

       募投项目之“年产 800 吨加巴喷丁、10 吨达比加群酯、30 吨阿扎那韦、150
吨醋氯芬酸、150 吨塞来昔布、33 吨沙坦类中间体新、改、扩建设项目”已完
成部分建设并投入使用。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部分建设并投入使用,另有部分项
目,因所需原料的供应商在四季度才恢复生产,项目试车所需的原料交货延期,
考虑到工艺调试时间较长,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故将本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后续约需投入 7,237.26 万元,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至项目结项。


     五、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
实施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
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国金证券对同和药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际情况、实际建设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上述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
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规划。
   综上,国金证券同意同和药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同
时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洪峰                        聂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