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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
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
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
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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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
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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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
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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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政策变更。
    四、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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