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4-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对同和药业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45 号文《关于核准江西同和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 14.4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89,4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减除其他发
行费用人民币 6,365,856.6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3,034,143.31 元,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1434 号验资报
告。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于 201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西同
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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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及管理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奉新支行、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不存在
违反协议条款的情形。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 800 吨加巴喷丁、10 吨达比加群酯、30
1 吨阿扎那韦、150 吨醋氯芬酸、150 吨塞来昔 27,518.07 19,803.41
布、33 吨沙坦类中间体新、改、扩建设项目
江西省特色原料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
2 4,000.00 2,900.00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3,600.00
合计 36,518.07 26,303.41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情况
根据 2017 年 3 月 17 日签署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年产 800 吨加巴喷丁、10 吨达比加群酯、
30 吨阿扎那韦、150 吨醋氯芬酸、150 吨塞来昔布、33 吨沙坦类中间体新、改、
扩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9,803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该募投
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 46,032,831.12 元。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7]第 ZA12249 号《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披露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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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告。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将“年产 800 吨加巴喷丁、10 吨达比加群
酯、30 吨阿扎那韦、150 吨醋氯芬酸、150 吨塞来昔布、33 吨沙坦类中间体新、
改、扩建设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00 吨加巴喷丁、
10 吨达比加群酯、30 吨阿扎那韦、150 吨醋氯芬酸、150 吨塞来昔布、33 吨沙
坦类中间体新、改、扩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达到
募集
承诺募集 实际募集 预定
项目 承诺总投 实际总投 投资进 利息收 资金
资金投资 资金投资 可使
名称 资金额 资金额 度 入 专户
金额 金额 用状
余额
态时
间
“年产800吨加
巴喷丁、10吨达
比加群酯、30
吨阿扎那韦、
2019
150吨醋氯芬
27,518.07 19,803.41 32,346.31 20,280.81 117.55% 477.59 0 年3月
酸、150吨塞来
31日
昔布、33吨沙坦
类中间体新、
改、扩建设项
目”
注:此前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被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披露在中
3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账户的公告》,账户注销前余额已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的议案》,同意对“年产800吨加巴喷丁、10吨达比加群酯、30吨阿扎那韦、150
吨醋氯芬酸、150吨塞来昔布、33吨沙坦类中间体新、改、扩建设项目”进行结
项。
2、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年产800吨加巴喷丁、10吨达比加群酯、30吨阿扎那韦、150
吨醋氯芬酸、150吨塞来昔布、33吨沙坦类中间体新、改、扩建设项目”已建设
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00
吨加巴喷丁、10 吨达比加群酯、30 吨阿扎那韦、150 吨醋氯芬酸、150 吨塞来
昔布、33 吨沙坦类中间体新、改、扩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
用状态。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同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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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等资料,针对同和药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国金证券对同和药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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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聂敏罗洪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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