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4-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同
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同和药业募集资金 2018 年
度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5 号文)核准,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47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89,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6,365,856.69 元(不含税),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3,034,143.31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1434 号
《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
续,保证专款专用。
2017 年 3 月,公司和国金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公
司和国金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公司和国金证券与江西奉
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各自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
根据上述三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
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募集资金所在银行应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公司授权指定的保荐代表
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所在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四
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期末 储存
项目名称 金融机构名称 账号
余额 方式
年产 800 吨加巴喷丁、10 吨达
比加群酯、30 吨阿扎那韦、15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605018205500000014 已 销
吨醋氯芬酸、150 吨塞来昔布、 -
公司奉新支行 8 户
33 吨沙坦类中间体新、改、扩建
设项目
江西省特色原料药工程技术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已 销
1508260119000300866 -
究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奉新支行 户
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 已 销
补充流动资金 153369508000064342 -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
合 计
说明: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专用账户 153369508000064342 销
户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专用账户
1508260119000300866 销户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9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奉新支行 36050182055000000148 销户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4 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6,303.41(注 1)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215.0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282.8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末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累计投入 可使用状态日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进度(3)
金额(2) 期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2)/(1)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800 吨加巴喷丁、10 吨达比加群酯、30 吨
阿扎那韦、150 吨醋氯芬酸、150 吨塞来昔布、 否 19,803.41 19,803.41 11,142.58 20,280.81 102.41% 2019 年 3 月 282.64 507.84 不适用 否
33 吨沙坦类中间体新、改、扩建设项目
江西省特色原料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否 2,900.00 2,900.00 1,072.51 2,401.00 82.79% 2018 年 5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3,600.00 3,600.00 - 3,601.03 100.03% 2017 年 5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6,303.41 26,303.41 12,215.09 26,282.84 -- -- 282.64 507.84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否 否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合计 -- 26,303.00 26,303.00 12,215.09 26,282.84 -- -- 282.64 507.8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不适用
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 26,303.41(注 1)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215.0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截止 2017 年 4 月 12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 5,612.92 万元,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2249 号《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1、项目实施资金结余情况:截止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省特色原料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
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共使用募集资金 2,401.00 万元,结余资金 542.05 万元(含理财收益扣减银行手续费后金额 43.05 万元);
2、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公司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设备仪器采购、对部分高端设备的采购进行重新选型认证及充分利用公司原有建筑设施等措施,在
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
降低项目投入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投项目“江西省特色原料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 2018 年 3 月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因
设备选型及供应商选择等因素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更改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
募投项目“年产 800 吨加巴喷丁、10 吨达比加群酯、30 吨阿扎那韦、150 吨醋氯芬酸、150 吨塞来昔布、33 吨沙坦类中间体新、改、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扩建设项目”原计划 2018 年 10 月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因项目试车所需原料交货延期及调试工艺所需时
间较长等因素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更改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215.09 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的 12,017.47 万元和置换的 197.62 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产生的利息收益。
注 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同和药业《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1564 号《江西同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同和药
业《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同和药业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同和药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同和药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将对同和药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予以持续关注,并督促
同和药业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同和药
业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聂 敏 罗洪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