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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0-10-23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0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发行人”或“公司”)
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
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
监会令[第 168 号令])、《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同和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
事项大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0 月 26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参与优先配售

                                      1
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
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
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
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
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
适用前述要求。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号
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0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
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
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6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原则
上不超过 1.08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
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
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情
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
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
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
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8、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
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
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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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
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 资 , 认 真 阅 读 2020 年 10 月 22 日 ( T- 日 )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全文。

                                        发行提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
证 监 会 “ 证 监 许 可 [2020]2259 号 ” 文 同 意 注 册 。 投 资 者 可 到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发行公告》及本次发行的
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 3.6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6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123073”,债券简称为“同和转债”。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同和药业的股份数量按
每股配售 2.798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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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同和配债”,配售代码为“380636”。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
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
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28,619,920 股,公司未发生股份回购事项,也不
存在回购事项涉及的待注销股份。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28,619,920 股。按本 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计算,原股东最多可 优先认购
3,599,94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3,600,000 张的 99.9984%。

    5、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6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协议进行包销。

    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 3.60 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1.08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
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
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
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网上申购,申购简称为“同和发债”,申购代码为“370636”。每个账户
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
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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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
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0 月 23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0 年 10 月 26 日(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原股东在 2020 年 10 月 26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
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9、本次发行的同和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同和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10、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11、本次可转债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
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636”,配售简称为“同
和配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持有同和药业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7989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
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同和药业”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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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0 年 10 月 26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
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
券账户,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
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
自动按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1,000 元)同和转债。网上
投资者应根据 2020 年 10 月 28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号码,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
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60 亿元的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08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
                                     7
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电话:0795-4605333-8018
   传真:0795-4605772
   联系人:周志承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电话:021-58835189、0755-23189776、0755-23189781
   传真:0755-83084174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6 日




                                   8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提示性公告》的盖章页)




                                      发行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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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提示性公告》的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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