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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6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
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事项的
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俞初一(签字):




彭丁带(签字):




陈国锋(签字):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