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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01-27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
药业”)股份6,591,9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3%)的股东宁波
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旌辉创投”)计划
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91,958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的,将于其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
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8月1日)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的,将于其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
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8月24日)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减持目的:拆散合伙企业的股份至合伙人个人名下,其中大
部分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到合伙人本人或其亲属名下,小部分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主要用于拆散合伙企业股份过程中的税收。


                              1/ 4
    公司于近日收到旌辉创投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告知函》,根据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旌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6,591,958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13%。
   二、 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承诺履行情况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拆散合伙企业的股份至合伙人个人名下,其中
大部分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到合伙人本人或其亲属名下,小部分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主要用于拆散合伙企业股份过程中的税收。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持预
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2月2日至
2021年8月1日)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
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2月25
日至2021年8月24日)进行。
    (5)拟减持数量:
    旌辉创投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91,9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5.13%),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计划期间同和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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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
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减持计划期间同和药业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2、旌辉创投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旌辉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在同和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
股份,也不由同和药业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企业于本企业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同和药
业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同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本企业所持同和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锁
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不超过所持有股票的2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
内减持不超过所持有股票的20%。
    若本企业实施上述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
同和药业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1)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2)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旌辉创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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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旌辉创投在减持过程中将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公司将督促旌辉创投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合规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旌辉创投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旌辉创投出具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4/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