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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01-12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试
生产开始时间由2021年12月调整至2022年8月,正式投产时间由2022
年12月调整至2023年8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259 号文《关于
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3.6 亿元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360,000,000.00 元;扣除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
及 保 荐 费 人 民 币 4,579,200.00 元 ,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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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78,5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53,842,300.00 元,
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 348,294.34 元;考虑可抵扣进项
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190,594.34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1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
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已投入募集   投资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度

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

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
                             59,751.84     36,000.00   29,501.80    83.29%
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

     剂项目一期工程

投资进度=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承诺投资额)

    三、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
对“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
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具体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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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进度               调整前                 调整后

预计试生产时间         2021 年 12 月          2022 年 8 月

预计正式投产时间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8 月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在前期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
于近几年部分原研药的专利集中到期,公司相应产品的市场需求超出
预期,鉴于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拟提前进行部分产品的产能建设,
拟在不变更募投项目原产品品种和产能的基础上,实施公司二厂区部
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增加产品种类及产能,结合市场环境
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需要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拟将试生产开始时间由 2021 年 12 月调整至 2022 年 8
月,正式投产时间由 2022 年 12 月调整至 2023 年 8 月。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
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
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试生
产开始时间由 2021 年 12 月调整至 2022 年 8 月,正式投产时间由 2022
年 12 月调整至 2023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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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
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
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及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同和药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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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作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会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
意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
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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