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关于不提前赎回同和转债的公告2022-02-17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同和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2年1
月13日至2022年2月17日期间触发“同和转债”的赎回条件,公司本
次不行使“同和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未来四个月内(即
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6月17日),若公司再次触发“同和转债”的
赎回条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同和转债”。
一、“同和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0]2259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3.60 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3.60 亿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同和转债”,债券代码“12307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同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
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因
遇节假日,原起始日 2021 年 5 月 3 日向后顺延至 2021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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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25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同和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36.34 元/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股票已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30.89 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
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23.80 元/股,股
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21.36 元/股。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
后的“同和转债”转股价格不低于 23.80 元/股。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
“同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在综合考虑前述均价和公司股票价
格情况下,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
定“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6.34 元/股向下修正为 23.80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 月 8 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同和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
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
整。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实施 2020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7 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 0.850000 元现金红利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000000 股。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3.80 元/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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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4.8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生效。
除上述两次调整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其他对转股价
格进行调整的情形。
二、“同和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同和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已满足“公
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为 19.27
元/股),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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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前赎回同和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同和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同和转债”。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已满足“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为 19.27 元/
股),再次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同和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同和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
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同和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同和转债”,同时决定在未来四个月内(即
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若公司再次触发“同和转
债”的赎回条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同和转债”。
以 2022 年 6 月 17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同和转债”再次触
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同和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同和转债”
的情况
在本次“同和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2021 年 8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同和转债”的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庞正伟先生卖出“同
和转债”188,340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蒋元森先生卖出“同和转
债” 16,010 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国军先生卖出“同和转债”
21,826 张;公司董事王小华先生卖出“同和转债”1,075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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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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