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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
通知,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绍
炯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到会监事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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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
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
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书面审核
意见如下: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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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
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
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对经
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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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
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有关审计与沟通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可以滚动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
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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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1-8年。具体每笔授信额度及授信
期限将以公司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各银行等
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公司将视生产经
营的实际需求在最终确定的授信额度内向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
为融资需要可以用公司名下的房屋及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专利等
资产为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抵押或质押。上述授信总额度范
围内的单笔融资不再逐笔上报董事会审议表决,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庞正伟先生办理上述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的融资事宜,并签署授
信额度内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抵押、担保等)有关的
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
财务负责人签署融资相关协议等事项。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上述议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公司实施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
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7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后,总股本由
12,861.992 万 股 变 更 为   20,584.5857 万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12,861.992万元变更为 20,584.5857 万元。公司已完成上述变更,
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21年5月18日至2022年3月31日,“同和转债”转股数量 为
3,932,820股。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由20,584.5857万股
                              5/ 9
变更 为 20,977.8677 万股 , 注 册资 本由 20,584.5857万 元 变更 为
20,977.8677万元。
     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由
20,977.8677万股变更为31,466.8015万股,注册资本由20,977.8677
万元变更为31,466.8015万元,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
股份总数的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对投资总额也作相应修改,并办理
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内容作出的相
应修改是以2022年3月31日的总股本209,778,677.00股为基数计算得
出的,如在2022年3月3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
本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
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份总额进行调
整,即保持每10股转增5股,相应变动转增股份总额,并相应调整《公
司章程》中的总股本和注册资本。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同时对《公司章
程》中有关经营范围的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手续。详见下表: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兽药生产;

                                         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原料药、医药中间体、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精细化工(危险品除外)生产销售。(依法须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展经营活动)
                                         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

                                         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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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
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了《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七、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相
关章节。
    三名关联监事余绍炯先生、马爱撑先生、何清元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 9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为公司
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
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 9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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