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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李国平)2022-04-2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诚实、
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
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 2021 年度本人
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年度,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3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4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3              3                0             0                否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相关议案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二、 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日期                会议                              议案
2021年4月22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日                 会议                             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
2021年8月5日
                     会议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三、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
会。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
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
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
责任和义务。
    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提名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严格
                                    2/ 4
审查,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成
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
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
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
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
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
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
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 4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七、 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最后,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 2021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愿同和药业的明天更加美好!


    特此报告。
                                                  李国平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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