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财政部
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
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
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于 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于 2021年11月0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
为了履行收入合同而从事的运输活动,如果该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
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
计入损益时如何在利润表中列示?”
公司依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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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5 号
及准则实施问答。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
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解释第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
报表无重大影响。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 的,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 等规定, 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
计处理, 计入当期损益, 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
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
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规
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
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试运行销售情行,执
行解释第15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准则实施问答针对企业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
客户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在确认商品
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
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对 2020 年度数据追溯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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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20年调整前数据 调整金额 2020年调整后数据
营业成本 283,268,748.17 1,124,993.59 284,393,741.76
销售费用 13,852,849.09 -1,124,993.59 12,727,855.5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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