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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
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
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
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出口销售和进口采购货款主要以美
元结算。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
的影响,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
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
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
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 2.6 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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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国平(签字):




彭以元(签字):




彭昕(签字):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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