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17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9
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12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
通知,2022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绍
炯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到会监事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50名激励对象因其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37.77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由224人调整为191人,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5.28万股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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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为357.51万股,预留53.72万股不变。
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除50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
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西
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由于一名激励对象姚晓华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之关联人在限制
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授予
姚晓华女士4.9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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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
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
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6月17日为授予日,以11.75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授予352.55万股限制性股
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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