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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6 月 27 日
    限 制 性股 票 授予 数 量: 352.55 万股 , 占授 予前 公 司总 股本
212,862,184 股的 1.66%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75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90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1/ 8
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
见。
    3、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5 月 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
说明。
    4、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17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1.75 元/股,向 1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
    6、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 8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人数:190 人
        4、授予日:除暂缓授予姚晓华女士限制性股票外,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7 日。
        5、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11.75 元。
        6、授予数量:352.55 万股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王小华          董事             12.68               3.08%                0.06%
    2        蒋慧纲          董事             9.85                2.40%                0.05%
    3        胡锦桥      财务负责人            8.07               1.96%                0.04%
        中层管理人员(42 人)                180.72               43.95%               0.85%
         核心骨干(146 人)                  146.19               35.55%               0.69%
             预留部分                        53.72                13.06%               0.25%
           合计(191 人)                    411.23              100.00%               1.9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预留比例未超过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股本总额为 212,862,184.00 股(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3/ 8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姚晓华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之关联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

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公司应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

月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暂缓授予姚晓华女士的 4.96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8、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
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48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 8
      9、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9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30%。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

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

为计算依据,且计算时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对净利润的影响;各年净利润均指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0、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 8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
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授予首次部分限
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
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被激励对
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
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的 50 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37.77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224 人调整为 191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5.28 万股
调整为 357.51 万股,预留 53.72 万股不变。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姚晓
华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之关联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
减持股票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
公司应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限制性股票。公
司暂缓授予姚晓华女士的 4.96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将另行召开董事会
确定授予日。综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 2022

                              6/ 8
年 6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 11.7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激励对象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此
前公示情况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出具了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005 号),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公司授予 190 名自然人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人民
币 A 股限制性股票 3,525,500 股,每股授予价格为 11.75 元。均
以货币出资认购。公司实施上述股权激励后,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525,5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6,387,684 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全
部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激励款人民币 41,424,625 元(大写人民币肆
仟壹佰肆拾贰万肆仟陆佰贰拾伍元整),均以货币出资。其中增加实
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3,525,500 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
币 37,899,125 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
本)为人民币 216,387,684 元。公司总股本由 212,862,184 股增加
至 216,387,684 股。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05,906,321 元,股本人民币 205,906,321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
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1432 号。截
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16,387,684
元,累计股本人民币 216,387,684 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7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

                                  7/ 8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6,878,733        17.33%        +3,525,500         40,404,233        18.6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983,451       82.67%            0              175,983,451       81.33%
        三、总股本            212,862,184       100.00%       +3,525,500         216,387,684       100.00%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的公司总股本以2022年6月10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212,862,184

          股为依据计算。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216,387,684 股
          摊薄计算,2021 年度,公司每股净收益为 0.3749 元。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14.82 元/股调整为 14.7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
          于“同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八、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十、备查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005 号)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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