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关于同和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2-07-08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5
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和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8日,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130%。后续可能会触发“同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敬
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同和转债”投资风险。
一、“同和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0]2259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3.60 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3.60 亿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同和转债”,债券代码“12307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同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
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因
遇节假日,原起始日 2021 年 5 月 3 日向后顺延至 2021 年 5 月 6 日)
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25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说明书》
1/ 5
的规定,“同和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36.34 元/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股票已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30.89 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
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23.80 元/股,股
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21.36 元/股。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
后的“同和转债”转股价格不低于 23.80 元/股。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
“同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在综合考虑前述均价和公司股票价
格情况下,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
定“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6.34 元/股向下修正为 23.80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 月 8 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同和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
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
整。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实施 2020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7 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 0.850000 元现金红利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000000 股。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3.80 元/股调整
为 14.8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同和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
2/ 5
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
整。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2 年 6 月 17 日为向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于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姚
晓华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之关联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
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授予姚晓华女士 4.96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鉴于前述情况,公司向 1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75 元/股。
本次授予完成后,“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4.82 元/股调整
为 14.7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27 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同和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
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
整。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实施 2021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7 月 4 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 0.6 元现金红利(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4.77 元/股调整为 9.81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5 日起生效。
除上述四次调整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其他对转股价
格进行调整的情形。
二、“同和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3/ 5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至 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同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即 2022 年 6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26 日期间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
“同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4.82 元/股的 130%(即 19.27 元/股),
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7 月 4 日期间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同
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4.77 元/股的 130%(即 19.21 元/股),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2 年 7 月 8 日期间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同和转
债”当期转股价格 9.81 元/股的 130%(即 12.76 元/股)。
若在未来触发“同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
4/ 5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
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同和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
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同和转
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
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