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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关于同和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提示性公告2022-08-15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6

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和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

            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同和转债”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仅剩最后
半个交易日(2022年8月15日下午交易时段)。2022年8月15日收市后,
仍未转股的“同和转债”将停止交易、停止转股,公司将按照100.56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同和转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关注相关风险,谨慎
交易“同和转债”,在2022年8月15日收市前完成转股。
    当日买入“同和转债”的投资者,当日收市前仍可以申请转股。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提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
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不能将所持“同和转债”转换为股票,
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同和转债”(债券代码:123073)赎回价格:100.56元/张(含
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7%,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
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
    3、赎回日: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
    4、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
                              1/ 10
    5、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年8月23日(星期二)
    7、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8、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8月15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同和转债”,
公司将按照100.56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同
和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同和转债”存在
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9、重要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同和转债”停止交易和
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22年8月15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
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同
和转债”的议案》,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
触发“同和转债”的赎回条件,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
合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同和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现将“同
和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和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0]2259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3.60 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3.60 亿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同和转债”,债券代码“12307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同和药业
                               2/ 10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
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因
遇节假日,原起始日 2021 年 5 月 3 日向后顺延至 2021 年 5 月 6 日)
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25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同和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36.34 元/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股票已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30.89 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
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23.80 元/股,股
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21.36 元/股。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
后的“同和转债”转股价格不低于 23.80 元/股。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
“同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在综合考虑前述均价和公司股票价
格情况下,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
定“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6.34 元/股向下修正为 23.80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 月 8 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同和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
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
整。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实施 2020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3/ 10
17 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 0.850000 元现金红利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000000 股。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3.80 元/股调整
为 14.8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同和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
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
整。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2 年 6 月 17 日为向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于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姚
晓华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之关联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
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授予姚晓华女士 4.96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鉴于前述情况,公司向 1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75 元/股。
本次授予完成后,“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4.82 元/股调整
为 14.7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27 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同和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
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
整。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实施 2021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7 月 4 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 0.6 元现金红利(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4/ 10
后,“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4.77 元/股调整为 9.81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5 日起生效。
    除上述四次调整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其他对转股价
格进行调整的情形。
    二、“同和转债”赎回情况概述
    1、“同和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同和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已满足“公
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为 19.27
元/股),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5/ 10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提前赎回“同和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同和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同和转债”。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已满足“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为 19.27 元/
股),第二次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同和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同和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同和转债”,同时决定在未来
四个月内(即 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若公
司再次触发“同和转债”的赎回条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不提前
赎回“同和转债”。以 2022 年 6 月 17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
若“同和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
议决定是否行使“同和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已满足“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 2022 年 6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26 日期间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同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4.82
元/股的 130%(即 19.27 元/股),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7 月 4
日期间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同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4.77 元/
股的 130%(即 19.21 元/股),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
期间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同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9.81 元/股的
130%(即 12.76 元/股),第三次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同和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
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同和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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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同和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
定,“同和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56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起至本
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 年 8 月 16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294 天(算
头不算尾)。
    每 张 债 券 当 期 应 计 利 息 IA=B2×i×t/365=100 × 0.7% ×
294/365=0.56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6=100.56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
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 年 8 月 1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同和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同和转债”持有人本
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同和转债”自 2022 年 8 月 16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和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
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
因此“同和转债”实际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
关注公司公告。
    4、2022 年 8 月 16 日为“同和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 年 8 月 15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
                               7/ 10
“同和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同和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摘牌。
    5、2022 年 8 月 19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 年 8 月 23 日为
赎回款到达“同和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同和转债”赎回
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同和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同和转债”
的情况
    在本次“同和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2022 年 1 月 15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同和转债”的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庞正伟先生卖出“同
和转债” 223,500 张;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梁忠
诚先生卖出“同和转债”16,595 张;公司控股股东丰隆实业有限公
司卖出“同和转债”407,386 张。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同和转债”自 2022 年 8 月 16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
出现“同和转债”流通面值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
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同和转债”实际停止交易
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同和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
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同和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同和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
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
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
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
                              8/ 10
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
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
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
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 本次赎回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同和转债”的议案》。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期间触发“同和转债”的赎回条件,结
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同
和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拟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提前赎回全部“同和
转债”,根据《募集说明书》,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加当期应计利息。
    (二)监事会意见
    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行使“同和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同和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拟
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提前赎回全部“同和转债”,根据《募集说明书》,
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加当期应计利息。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同和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
格的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
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
部“同和转债”。
                               9/ 10
    (四)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赎回已满足
《募集说明书》《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件; 本次赎回已经发行人董
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尚需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同和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95-4605333-8012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