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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账户的公告2022-12-26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107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259号文《关于
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
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
扣 除 主 承 销 商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人 民 币4,579,2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78,5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3,842,300.00元,其中发行费用可
抵扣进项税人民币348,294.34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190,594.3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20]第ZA1581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
度。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同和药业股

                                1/ 3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及管理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
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
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日,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初次入账     注销前
                    金融机构名
   项目名称                                  账号        金额(万       余额
                        称
                                                           元)         (元)
年产 100 吨 7-      中 国 建 设 银 36050110236100000259 20,626.88        0.00
甲氧基萘满酮、
30 吨 利 伐 沙 班   行奉新县冯
等 原 料 药 及 20   川支行
亿片(粒)口服
固体制剂项目一
期工程
年产 100 吨 7-      中 信 银 行 南 8115701013000253091   15,000.00       0.00
甲氧基萘满酮、
30 吨 利 伐 沙 班   昌朝阳支行
等 原 料 药 及 20
亿片(粒)口服
固体制剂项目一
期工程
                             合计                        35,626.88      0.00

     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县冯川支行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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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050110236100000259 、 中 信 银 行 南 昌 朝 阳 支 行 专 用 账 户
8115701013000253091资金均已使用完毕,鉴于此,公司已于近日注
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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