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1-13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月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1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4名董事
(梁忠诚、李国平、宛虹、彭昕)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庞正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
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
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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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应调整。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暂缓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4.96万股调整为7.44万股,授予价格由11.75元/股调整为
7.79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董事长庞正伟先生之关联人庞兴国先生、董事黄国军先生
之关联人姚晓华女士、董事王小华先生本人及关联人沈丽华女士、董
事蒋慧纲先生本人及关联人郑晓菊女士属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董事长庞正伟先生、董事黄国军先生、
董事王小华先生、董事蒋慧纲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其他
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由于激励对象姚晓华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之关联人在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17日)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暂缓授予姚晓华女士限制性股票。截至目
前,姚晓华女士的限购期已满,并且满足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全部授予条件,同意确定2023年1月13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
向姚晓华女士授予7.4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9元/股。根
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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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暂缓
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董事长庞正伟先生之关联人庞兴国先生、董事黄国军先生
之关联人姚晓华女士、董事王小华先生本人及关联人沈丽华女士、董
事蒋慧纲先生本人及关联人郑晓菊女士属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董事长庞正伟先生、董事黄国军先生、
董事王小华先生、董事蒋慧纲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其他
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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