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 6 月 18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 16 次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259 号文 《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3.6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总额为 3.6 亿元,发行数量为 3,6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即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5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 延)。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2%、 第四年 1.8%、第五年 2.2%、第六年 2.8%,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 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6%(含 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5 月 3 日)起 至债券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25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金 额为人民币 356,268,800.00 元,已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 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汇入到公司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 36050110236100000259 账户、 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 8115701013000253091 账户,前述账户均为公 司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 注销。2022 年度使用金额 61,190,888.06 元,其中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全部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及管理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 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截至 开户日 缴入日 本年已使用 累计已使用金 2022 年 款项用 开户银行 金额 期 期 金额 额 12 月 31 途 日余额 中国建设银 2020 年 2020 年 可转债 行股份有限 9 月 25 10 月 30 206,268,800.00 60,417,640.21 206,268,800.00 - 募集资 公司奉新冯 日 日 金 川支行 2020 年 2020 年 可转债 中信银行南 9 月 27 10 月 30 150,000,000.00 773,247.85 150,000,000.00 - 募集资 昌朝阳支行 日 日 金 合计 356,268,800.00 61,190,888.06 356,268,800.00 -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账号为 36050110236100000259 的募集资 金账户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注销;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账号为 8115701013000253091 的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注销。同时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6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5,809,405.66 2020 年 10 月 30 日募集资金净额 (注 1) 354,190,594.34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73,116,222.96 资金(注 2) 减:结余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注 3) - 减:募投项目资金投入 283,088,924.82 加:累计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 2,014,553.44 手续费 募集资金余额 - 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53,842,300.00 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 扣进项税人民币 348,294.34 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190,594.34 元。 注 2: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4,352,072.02 元,由于发行费 用项目的 5,809,405.66 元中已包含募集资金需置换的资金 1,235,849.06 元,故 实际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3,116,222.96 元。 注 3:2021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该笔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 月已经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4,352,072.02 元。由于发行费用项目 的 5,809,405.66 元中已包含募集资金需置换的资金 1,235,849.06 元,故实际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3,116,222,9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金额 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 73,116,222.96 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 合计: 73,116,222.96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 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 账户已注销。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 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试生产开始时 间由 2021 年 12 月调整至 2022 年 8 月,正式投产时间由 2022 年 12 月调整至 2023 年 8 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 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不适用)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36,000.00 6,118.71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35,620.51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入 累计投入 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 计效益 否发生重大变 (含部分变更) 投资总额 资总额(1) 金额 金额(2) (3)=(2)/(1) 期 效益 (注)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 否 35,419.06 35,419.06 6,118.71 35,620.51 100.57 2023 年 08 月 1,432.73 不适用 否 料药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5,419.06 35,419.06 6,118.71 35,620.51 合计 35,419.06 35,419.06 6,118.71 35,620.5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435.21 万元,由于发行费用项目中 已包含募集资金需置换的资金 123.58 万元,故实际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311.62 万元 2021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人民币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该笔募集 资金于 2022 年 1 月已经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并且销户。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试生产开始时间由 2021 年 12 月调整至 2022 年 8 月,正式投 产时间由 2022 年 12 月调整至 2023 年 8 月。 注: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募投项目整体仍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正式投产,不适用与预计效益比对。 法定代表人:庞正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锦桥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