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887号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和药业”或“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同和药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 (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 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鉴证报告第 1 页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 (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同和药 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 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同和药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同和药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同和药业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 公司就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 3 月 27 日召 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 16 次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259 号文《关于同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 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3.6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拟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6 亿元,发行数量为 3,600,000 张,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5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债券利率分别 为: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2%、第四年 1.8%、第五年 2.2%、第六年 2.8%,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 11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5 月 3 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 年 10 月 25 日,如遇节 假日,向后顺延)止。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金额为人民币 356,268,800.00 元,已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汇入到公司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 36050110236100000259 账户、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 行 8115701013000253091 账户,前述账户均为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募集资 金账户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注销。2022 年度使用金额 61,190,888.06 元,其中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 专项报告第 1 页 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已 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 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及管理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 行、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 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2 开户银 开户日 缴入日 本年已使用 累计已使用金 款项 金额 年 12 行 期 期 金额 额 用途 月 31 日余额 中国建 设银行 可转 2020 年 2020 年 股份有 债募 9 月 25 10 月 30 206,268,800.00 60,417,640.21 206,268,800.00 - 限公司 集资 日 日 奉新冯 金 川支行 中信银 可转 2020 年 2020 年 行南昌 债募 9 月 27 10 月 30 150,000,000.00 773,247.85 150,000,000.00 - 朝阳支 集资 日 日 行 金 合计 356,268,800.00 61,190,888.06 356,268,800.00 - 专项报告第 2 页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账号为 36050110236100000259 的募集 资 金 账 户 已 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 注 销 ; 中 信 银 行 南 昌 朝 阳 支 行 账 号 为 8115701013000253091 的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注销。同时公司与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中信银行南昌朝阳 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6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5,809,405.66 2020 年 10 月 30 日募集资金净额 354,190,594.34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73,116,222.96 资金(注 1) 减:结余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注 2) - 减:募投项目资金投入 283,088,924.82 加:累计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 2,014,553.44 手续费 募集资金余额 - 注 1: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74,352,072.02 元 , 由 于 发 行 费 用 项 目 的 5,809,405.66 元中已包含募集资金需置换的资金 1,235,849.06 元,故实际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3,116,222.96 元。 注 2:2021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该笔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 月已经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专项报告第 3 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4,352,072.02 元。由于发行费用项目的 5,809,405.66 元中已包含募集资金需置换的资金 1,235,849.06 元,故实际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3,116,222,9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金额 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 73,116,222.96 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 合计: 73,116,222.96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全部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 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第 4 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 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将试生产开始时间由 2021 年 12 月调整至 2022 年 8 月,正式投产时间由 2022 年 12 月调整至 2023 年 8 月。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 整的情形。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专项报告第 5 页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36,000 募集资金总 6,118.71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 35,620.5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额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调整后投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承诺投资 投入金 累计投入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资总额(1) 分变更) 总额 额 金额(2) (3)=(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 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 否 35,419.06 35,419.06 6,118.71 35,620.51 100.57 2023 年 08 月 1,432.73 否 否 目一期工程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否 35,419.06 35,419.06 6,118.71 35,620.51 100.57 2023 年 08 月 1,432.73 否 否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第1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435.21 万元,由于发行费用项目的 5 中已包含募集资金需置换的资金 123.58 万元,故实际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311.62 万元。 2021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该笔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 月已经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并且销户。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 “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况 将试生产开始时间由 2021 年 12 月调整至 2022 年 8 月,正式投产时间由 2022 年 12 月调整至 2023 年 8 月。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