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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和药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国平)2023-04-2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 2022 年度
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根据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
关要求,现将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
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度,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1/ 6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10             10               0             0                否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相关议案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二、 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日期                 会议                             议案
2022年1月11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日                 会议                       进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
                                  可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2022年4月22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
    日                 会议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独立意见》、《关于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独立意见》、《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
                                     2/ 6
                                     控股股东以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7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
    日                 会议                        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2022年6月17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公司
    日                 会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
                                  见》、《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
                                  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事前认可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2022年7月1日
                       会议       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
                                  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
                                  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

                                    3/ 6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022年7月15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关于提前赎回“同和转债”的独立意见》
    日               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2022年8月26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
    日               次会议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三、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
会。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
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
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
责任和义务。
    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提名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严格
审查,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成

                                  4/ 6
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
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
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
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
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5/ 6
一步规范运作。
七、 其他工作情况
   1.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授权独立董事彭昕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最后,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 2022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愿同和药业的明天更加美好!


   特此报告。



                                                 李国平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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