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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频三: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4  

						股票代码:300647            股票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18-108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

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 15 点。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 4 栋 B 座 7 楼公司

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3 日—2018 年 9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4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9 月 13 日 15:00-2018 年 9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建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

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出席对象、会

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投票规

则、大会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62,182,6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73.28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62,18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27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6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

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18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308%;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6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18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18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18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
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308%;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6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深圳市吉信泰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杜建军
先生、刘郁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公司股东张魁先生与杜建军先生 、刘郁
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3,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8464%。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6、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18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308%;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6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