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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频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8-09-25  

						股票代码:300647             股票简称: 超频三         公告编号:2018-112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2018
年9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炯达能源”)向相关银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5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1.05亿元(含);同时,炯达能源法定代表人、股东黄海燕女士对炯达
能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59亿元(含)。公司及黄海燕女士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实际与相关银行签订
的担保协议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8月29日、2018年9
月14日公司分别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18-08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95)、《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8-108)。
    近日,公司、黄海燕女士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作为保证人签署的保证合同简
称为“合同 1”,由黄海燕女士作为保证人签署的保证合同简称为“合同 2”),
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1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871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基于前述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等,属于被担保债权。前述被担保债权与最高本金余额的债权金额之
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8、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
日生效。
    (二)合同2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2、保证人:黄海燕女士
    3、债务人: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6,19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基于前述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等,属于被担保债权。前述被担保债权与最高本金余额的债权金额之
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8、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
日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871万元,
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2%,且均为本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
及诉讼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