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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频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8-10-15  

						股票代码:300647            股票简称: 超频三          公告编号:2018-115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2018
年9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超频三”)向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公司具体担保金额及期
限以实际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
年8月29日、2018年9月14日公司分别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8)。
    近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
如下。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基于前述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等,属于被担保债权。前述被担保债权与最高本金余额的债权金额之
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8、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
日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4,871万
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9%,且均为本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也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