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
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
道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超频
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决定,聘任毛
松先生为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窦林平 吴小员 宫兆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