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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频三:关于与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同书的公告2018-11-13  

						股票代码:300647             股票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18-134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深圳市超
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签订的《益阳高新区投资
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合同书”)为框架性协议,并非正式合同。
    2、本协议的具体实施尚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届时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
指定的相关主体需签订正式合同,具体事项以相关主体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最
终能否签订及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内外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签订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益阳高新区
管委会”)签订了《益阳高新区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在平等
互利、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现代智能照明全产业链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达成战略合
作关系。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于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具备良好的信
用和支付能力。
    3、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待签订具体的合同时,将根据涉及的金额,提交
相应的决策机构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4、公司与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模式
    由乙方联合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共同设立智慧城市
产业投资母基金,由母基金与益阳当地经销商客户合资新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称
“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进行运营、生产、研发、销售等业务;并且项目公司
享有本合同书项下乙方的各项权利、履行本合同书项下乙方的各项义务。
    (三)合作内容
    项目公司应属电子信息产业,符合益阳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并承诺自
投产之日起前三年的年纳税额达到相应约定的金额,并由项目公司作为主体租赁
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现代智能照明全产业链项目,总投资金
额约人民币 30,000 万元。
    (四)双方责任

    1、为支持企业发展,项目公司成立后,甲方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市政府

采购名录,并支持协助乙方产品在益阳市及各区县政府工程中优先使用。

    2、根据市场开拓情况,项目公司考虑 3 年内在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购买

工业用地用于项目建设,甲方承诺按项目公司需求给予当年最优惠政策(土地价

格、免税政策等)。
    (五)政策扶持
    1、厂房租金补贴
    甲方给予项目公司优惠的厂房租金价格,并根据相关政策扶持规定,对项目
公司按电子信息类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免租 3 年的优惠政策。
    2、设备补贴
    项目公司新采购国际、国内先进的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 打印)、高档
数控机床等符合规定的设备,且采购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采购总额在 1 亿元
以上,甲方将按照其实际采购金额按相应政策补助比例给予补贴,用于支持项目
后续发展。
    3、企业提质升级奖励
    项目公司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通过复审、获批进入工信部制造业与
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或获批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
业将给予项目公司相应的奖励。
    4、物流费用补贴
    项目公司当年纳税 500 万元以上且物流费用在 100 万元以上,将按实际产生
物流费用按相应政策补助比例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年限为
自约定投产之日起不超过 5 年。
    上述企业奖励(补贴)将根据《益阳高新区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与质效提升的
若干措施(试行)》(益高管发〔2017〕14 号)有关规定按年度支持到位。
    (六)违约责任
    1、若项目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将全额收回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支持
项目公司的各项奖励或者补贴,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项目公司退还:
    ①未按时建成投产的;
    ②运营后达不到约定税收强度的;
    ③所交税收区级留成部分总额无法达到益阳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给予的
智能设备补贴、无尘车间装修等各项补贴资金总额;
    ④项目公司因经营困难需要破产清算的。
    2、项目公司在设立后且甲方完成交付场地后的规定时间内未开工建设的,
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场地,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3、项目公司拿到场地后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工期
建成投产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项目公司在此期间发生的固定
资产投资费用及其它项目投入费用。
    (七)协议的生效条件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公司足额支付厂
房押金并在履约地完成工商、税务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益阳高新区管委会签署《益阳高新区投资合同书》后,双方将积
极推进项目实施,为后续公司借助政府在政策扶持、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势快速
切入益阳及其周边城市级智慧照明、智慧城市的建设,深度拓展益阳区域市场奠
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全面推进公司的整体发展。
    2、因本协议是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正式项目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
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3、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
方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作为推进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有关具体合作内容、
投资安排等尚需签订正式合同予以明确,因此上述事项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合作事项,双方后续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进行约定。届时
公司将根据合作的具体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政府换届、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
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导致协议中的项目部分或
全部无法执行的可能性。
    4、公司经营业绩受市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能否按本合同中约定完成对
应纳税指标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益阳高新区投资合
同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