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8-12-05
股票代码:300647 股票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18-144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近日收到公
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详见列表)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上述人员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6,06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55%),上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516,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4%)。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量(股) 例(%)
1 戴永祥 董事 5,040,000 2.12%
2 刘卫红 副总经理 450,000 0.19%
3 王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96,000 0.17%
4 雷金华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80,000 0.07%
合计 6,066,000 2.5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股权激励股份融资贷款、相关税费及其他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1)戴永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转增的股份。
(2)刘卫红、王军、雷金华: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中转增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6、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姓名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戴永祥 1,260,000 0.53%
2 刘卫红 112,500 0.05%
3 王军 99,000 0.04%
4 雷金华 45,000 0.02%
合计 1,516,500 0.64%
注:①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
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②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戴永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
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戴永祥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戴永祥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戴永祥承诺: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
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
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同时,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该等
承诺。
(4)戴永祥承诺:本人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超频
三股份。在此期间,如由于超频三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超频三股份,
将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2、刘卫红、王军、雷金华所做的承诺如下:
(1)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后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或任期届满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2)本人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超频三股份。在此
期间,如由于超频三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超频三股份,将遵照前述安
排进行。
3、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
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
完成的不确定性。
3、上述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上述人员所持有的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暂未上市流通,但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将会及时办理 2017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近期公告《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
五、备查文件
1、戴永祥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刘卫红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3、王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4、雷金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