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金额及客观情况调整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总体规模,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投资风险,节约投资成本,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
公司本次调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项目运作的需要,不会对项目实施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窦林平 吴小员 宫兆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