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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频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9-04-25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19)110037 号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

了专项鉴证。

    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 21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

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

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

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

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贵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 2018 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1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永光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明明

          中国武汉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2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4月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470号文《关于核准深

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社会公众投资者认缴

本公司公开发行的3,000万股A股股票,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

268,8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31,000,000.0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

资金人民币237,800,000.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8,568,300.00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231,700.00元。截至2017年4月27日,上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

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53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备注

2017 年 4 月 27 日募集资金总额                            268,800,000.00

减:发行费用                                               49,568,300.00

2017 年 4 月 27 日募集资金净额                            219,231,700.00

减:2017 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0,169,045.04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55,236,467.69

其中:2017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4,932,577.35

减:2018 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4,284,134.80

其中: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4,284,134.8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银行手续费后净额                            640,363.59

减: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080,959.59

                                           3
                      项目                             金额(元)          备注

其中: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9,962,028.22

其中:结项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8,931.37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337,924.16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格式》制定了《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

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7 年 5 月,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

议各方均按照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首

发募集金投资项目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共计人民币 2,005.99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以资金转出日银行

结息余额为准),划转完成后,对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截止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

的一个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0082703999)余额为零,公司办理了账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将随之终止。

    2018 年 5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

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4
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至 2018 年 7 月 3 日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一个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5000082062280)余额为零,公司办理了账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四方监管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1)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研发中心建设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10863000000422236   14,880,152.60
                                                                               项目

               合计                                        14,880,152.60

(2)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研发中心建设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10863000000367680      457,771.56
                                                                               项目

               合计                                           457,771.5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 年 3 月 27 日、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

整实施进度,实施主体由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和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新增了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

与腾飞路交汇处创投大厦 35-36 层,项目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


                                           5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

查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 6 月 8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 155,236,467.69

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出

具的《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366 号)鉴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 2018 年 1-12 月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 3 月 27 日、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

并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005.99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 1,996.2 万元及其利息合计 2,008.10 万元用于

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除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外的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存

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止,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

意见如下: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7
附表 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923.1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28.4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445.3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入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 含部                                                                                                                                是否发生重
    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额           入金额(2)         度(%)(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分变更)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散热器生产基地建
                          1,996.2     16,710.55   16,710.55                         16,710.55              100.00%        2017-12-31     2,075.85      否            否
设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3,216.42    3,216.42        1,428.41            1,734.77               53.93%      2019-06-30       -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996.2     19,926.97   19,926.97        1,428.41         18,445.32                 92.56%                     2,075.85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1,996.2     19,926.97   19,926.97        1,428.41         18,445.32                 92.56%         -           2,075.8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同意公司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及原因为: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前期虽
                                     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加强了对相关技术的储备和研究,但受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竞争加剧
                                     等情况的影响,预计无法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好的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的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
                                     使用风险,所以调整了实施进度。

                                     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正式投产的第一年,由于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产品的创新提升、公司产品向下游
                                     延伸的转型升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该项目 2018 年的效益尚未达到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2018 年 3 月 27 日、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
                                     意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实施主体由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司变更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新增了深圳市龙
                                     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与腾飞路交汇处创投大厦 35-36 层,项目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2017 年 6 月 8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 155,236,467.69 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该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366 号)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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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正常投入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 2,005.99 万元(含利息收入,最终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从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账号:15000082703999)转出 2,008.10 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资金。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有:(1)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成
                                           本支出,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 1,996.2 万元及其利息合计 2,008.1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金;除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外的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9 年 3 月 27 日、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散
                                           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规模,投资总额由原计划 34,277.54 万元变为 16,710.55 万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
                                           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调整项目投资计划的原因为: 自公司制定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情况
                                           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方案以来,该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已发生了变化,且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8 年已开始投产,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根据现有业务
                                           经营情况,并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散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优先
                                           满足营运资金的需求,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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