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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频三: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09-22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
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 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 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81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