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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频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1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 2019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授予的 101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
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
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
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但因可参与本议案表决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
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101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304.5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刘伟等 7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08,000 股,回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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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9 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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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宫兆辉                     杨   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