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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频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12-02  

                        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 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0-166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频三”)于2020
年4月22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担保额度
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
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
使用,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金
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
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3月31日、2020年4月22日分别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担保额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0-056)。
    近日,全资子公司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炯达能源”)与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续签了《最高债权额合同》,
借款金额合计5,000万元。同时,公司、杜建军先生及刘郁女士就以上借款与南京
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现将上述保证合
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南京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的主
债权的,基于前述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因债
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前述
被担保债权与最高本金余额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杜建军先生及刘郁女士与南京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保证人:杜建军先生及刘郁女士
    3、债务人: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的主
债权的,基于前述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因债
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前述
被担保债权与最高本金余额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5,84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61%;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84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61%。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