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超频三: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1-04-21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四月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杜建军                   张正华                     李光耀




      宫兆辉                    杨文


   全体监事签字



       帅维                    马永红                     冯湘桥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毛松                     王军                      刘卫红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
                                                           目         录


目    录............................................................................................................................ 1
释    义............................................................................................................................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3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1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2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7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2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8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30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0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3
     发行人律师声明................................................................................................... 34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5
     验资机构声明....................................................................................................... 36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8
     一、备查文件目录............................................................................................... 38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38




                                                                  1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
                              指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超频三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指
                                    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股票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国盛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商)
公司律师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

    2020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2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延长本次发
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后有效期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超
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
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0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0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湖南财信经济投资有限公司、肖志军、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沙
高创产投人工智能产业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石岩、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瑞世私
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正安、张崇军、刘过年、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丁会与李红英共计 15 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T+1 日)向上述 15 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T+3 日)17 时止,上述 15 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指定的申购股票募集资金收款账户。

    2021 年 4 月 16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
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6 出具了众环验字
(2021)1100012 号《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止,国盛证券为本次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指定的申购股票募集资金收款账户已经收到申购资金共计人民
币 529,999,906.74 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零陆元柒角
肆分)。

    2021 年 4 月 16 日,国盛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
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4 月 16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
(2021)1100013 号《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止,发行人此次共计募集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06.74 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零陆元柒角肆
分),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754,716.97 元(大写:人民币
伍佰柒拾伍万肆仟柒佰壹拾陆元玖角柒分),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4,245,189.77 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肆佰贰拾肆万伍仟壹佰捌拾玖元柒角
柒 分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73,816,143.00 元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4
450,429,046.77 元。

   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
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73,816,143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均为现金认购,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根据《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 60,000 万元),本次拟发行股票数
量 83,565,459 股(含本数)(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
底价,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529,999,906.74 元,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
73,816,143 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88.33%,超过本次发行方
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5
    (五)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18 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 年 4 月 8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的 80%,即 7.18 元/股。

    本次发行共有 15 家投资者提交《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下称“《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
况,并且根据《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
邀请文件》(下称“《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7.18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80%。

    (六)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认购邀请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向深交所报送《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共计 92 名特定
投资者。

    在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截至询价申购日 2021 年 4 月 12 日(T 日)上
午 9:00,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函,分别是中雅投资基金管
理(深圳)有限公司、玄元(横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丁会、黄正安、刘过年与深圳市瑞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审慎核查后
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的名单中。

    2021 年 4 月 7 日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见证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共向 99 名特定对象发送《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
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文
件的对象共计 99 家(其中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44 名),具体包括:发行

                                     6
     人前 20 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 家;基金公司 23 家;证
     券公司 10 家;保险机构 7 家;其他机构 22 家;个人投资者 17 位。

         上述认购邀请书拟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中的有关规定,即:

         “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
     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括符合《承销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
     网下机构投资者:

         1)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不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

         3)不少于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中的
     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
     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2、询价申购情况

         2021 年 4 月 12 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共收到 15 份《申购报价单》。当日 12:00 前,除 1 家公募基金公司无需
     缴纳保证金外,其他 14 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金额合计
     2,800 万元。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元                    是否
               申购对象全称                                       申购金额(元)
号                                        类型         /股)                       有效
     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
1                                         其他         7.18       90,000,000.00     是
     任公司
2    湖南财信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7.18       50,000,000.00     是
3    肖志军                               个人         7.18       50,000,000.00     是

                                            7
 序                                             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元                          是否
                   申购对象全称                                             申购金额(元)
 号                                               类型          /股)                             有效
    4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7.18        50,000,000.00         是
         长沙高创产投人工智能产业链投资基
    5                                             其他          7.18        30,000,000.00         是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其他          7.18        30,000,000.00         是
    7    石岩                                     个人          7.18        30,000,000.00         是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8                                             其他          7.18        30,000,000.00         是
         合伙)
    9    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7.18        30,000,000.00         是
 10      黄正安                                   个人          7.18        30,000,000.00         是
 11      张崇军                                   个人          7.18        26,000,000.00         是
 12      刘过年                                   个人          7.18        24,000,000.00         是
 13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公司        7.18        20,000,000.00         是
 14      丁会                                     个人          7.18        20,000,000.00         是
 15      李红英                                   个人          7.18        20,000,000.00         是

             3、投资者获配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
        购价格确定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7.18 元/股,最终认购规模为
        73,816,143 股,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83,565,459 股(含本数))的
        70%,募集资金总额 529,999,906.74 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的上限,未超过募
        投项目资金总额 600,000,000 元(含 600,000,0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
        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占发行总量
序                             申购对象       配售股数                                      锁定期
            申购对象全称                                   配售金额(元)
号                               类型         (股)                                        (月)
                                                                            比例(%)

        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
1                                   其他    12,534,818     89,999,993.24      16.98%          6
        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财信经济投资有限
2                                   其他      6,963,788    49,999,997.84      9.43%           6
        公司
3       肖志军                      个人      6,963,788    49,999,997.84      9.43%           6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4                              基金公司       6,963,785    49,999,976.30      9.43%           6
        公司

                                                   8
                                                                     占发行总量
序                          申购对象   配售股数                                   锁定期
            申购对象全称                            配售金额(元)
号                            类型     (股)                                     (月)
                                                                     比例(%)

     长沙高创产投人工智能
5    产业链投资基金合伙企     其他     4,178,272    29,999,992.96      5.66%        6
     业(有限合伙)
     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
6                             其他     4,178,272    29,999,992.96      5.66%        6
     有限公司
7    石岩                     个人     4,178,272    29,999,992.96      5.66%        6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
8                             其他     4,178,272    29,999,992.96      5.66%        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
9                             其他     4,178,272    29,999,992.96      5.66%        6
     管理有限公司
10   黄正安                   个人     4,178,272    29,999,992.96      5.66%        6
11   张崇军                   个人     3,621,169    25,999,993.42      4.91%        6
12   刘过年                   个人     3,342,618    23,999,997.24      4.53%        6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
13                          保险公司   2,785,515    19,999,997.70      3.77%        6
     有限公司
14   丁会                     个人     2,785,515    19,999,997.70      3.77%        6
15   李红英                   个人     2,785,515    19,999,997.70      3.77%        6

                  合计                 73,816,143   529,999,906.74     100%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信达澳银精华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
     先进智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
     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达澳银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均为公募基金产品,均无需进行相关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长沙高创产投
     人工智能产业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及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瑞世鼎盛 1 号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
     私募基金产品,均在规定时间完成了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程序。益阳市城市建设
     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财信经济投资有限公司、肖志军、湖南高新纵

                                            9
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石岩、黄正安、张崇军、刘过年、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丁会和李红英以其自有资金认购,无需进行相关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5、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
资者与 C 类专业投资者两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
至少划分为六级,分别为:按 C1(保守型、最低类别)、C1(保守型、非最低类
别)、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进行六档分类。

      本次超频三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中等风险),专业投资者和
普通投资者中 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超频三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      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2            湖南财信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3                     肖志军                      普通投资者           是
  4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长沙高创产投人工智能产业链投资基金合伙企
  5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业(有限合伙)
  6           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石岩                       普通投资者           是
  8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0                     黄正安                      普通投资者           是
 11                     张崇军                      普通投资者           是
 12                     刘过年                      普通投资者           是
 13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4                      丁会                       普通投资者           是


                                      10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5                        李红英                        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15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6、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情况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向所有获配投资者发送
《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 17:00,主
承销商国盛证券已足额收到全部发行对象的申购缴款。

      7、募集资金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06.74 元,扣除本
次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5,754,716.97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24,245,189.77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73,816,14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50,429,046.77 元。

      8、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要求,主
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 15 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
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1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量为 73,816,143 股,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
票数量(83,565,459 股(含本数))的 70%,募集资金总额 529,999,906.74 元,未
超过股东大会决议的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 600,000,000.00 元(含
600,000,000.00 元)。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 15 家,不超过 35 名,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交
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通过向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财信经济
投资有限公司、肖志军、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高创产投人工智能产
业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石岩、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黄正安、张崇军、刘过年、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丁会与李红
英共计 15 家发行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益阳市赫山区梓山环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松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446888518N

    成立日期:1996 年 03 月 26 日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开发;水利建设项目投资开发;土地开发;房
地产开发;建设物资。

    获配数量:12,534,818 股


                                    12
    注册资本:65,000 万元

    限售期:6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
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湖南财信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财信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宁海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875977

    成立日期:1994 年 06 月 30 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财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963,788 股



                                    13
   注册资本:87,486.83 万元

   限售期:6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南财信经济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湖南财信经济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肖志军

    (1)基本情况

   姓名:肖志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获配数量:6,963,788 股

   限售期:6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肖志军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肖志军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4
     4、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T1 座 8/9
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66151P

     成立日期:2006 年 06 月 05 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获配数量:6,963,785 股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限售期:6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长沙高创产投人工智能产业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15
    公司名称:长沙高创产投人工智能产业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 188 号湘江基金小镇 2#栋 2
层 204-45 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罗少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RWN4R2L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25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
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178,272 股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限售期:6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沙高创产投人工智能产业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长沙高创产投人工智能产业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6、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6
    公司名称: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17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676792456

    成立日期:2011 年 01 月 11 日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服
务,投资咨询服务(以上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
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178,272 股

    注册资本:14,296.80 万元人民币

    限售期:6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
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7、石岩

    (1)基本情况

                                     17
   姓名:石岩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获配数量:4,178,272 股

   限售期:6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石岩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石岩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8、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1889 号 17 栋 201 室-834 号(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常青藤财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翁吉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5P7C299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14 日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178,272 股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18
    限售期:6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公司
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9、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 53 号楷林国际大厦 A 栋 17
楼(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戴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PD2MY1D

    成立日期:2018 年 02 月 02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178,272 股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19
   限售期:6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
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0、黄正安

    (1)基本情况

   姓名:黄正安

   住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获配数量:4,178,272 股

   限售期:6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黄正安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黄正安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0
    11、张崇军

    (1)基本情况

   姓名:张崇军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获配数量:3,621,169 股

   限售期:6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张崇军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张崇军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2、刘过年

    (1)基本情况

   姓名:刘过年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获配数量:3,342,618 股

   限售期:6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刘过年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21
    最近一年,刘过年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3、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国际 A 栋 3 楼、21-24 楼

    法定代表人:周江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053856128Y

    成立日期:2012 年 09 月 07 日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市
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按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785,515 股

    注册资本:346,347.937 万元人民币

    限售期:6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22
   最近一年,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
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4、丁会

    (1)基本情况

   姓名:丁会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获配数量:2,785,515 股

   限售期:6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丁会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丁会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5、李红英

    (1)基本情况

   姓名:李红英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获配数量:2,785,515 股


                                 23
           限售期:6 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李红英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李红英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对象进行了核查,信息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认购产品
         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
 1                                                                    -
                       公司
 2           湖南财信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
 3                    肖志军                                          -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先进智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沙高创产投人工智能产业链投资基金   长沙高创产投人工智能产业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合伙)
 6         湖南高新纵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7                     石岩                                           -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合伙)
 9        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瑞世鼎盛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0                   黄正安                                          -

 11                   张崇军                                          -



                                              24
12                 刘过年                                   -

13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4                   丁会                                   -

15                 李红英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
     括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
     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接受超频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15 家获配投资者均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
     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军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保荐代表人:杨涛、夏跃华

         项目协办人:汪晨杰

         项目组成员:顾殷杰、谢一鸣

         联系电话:021-38934132

         联系传真:021-38934150


                                        2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
2403、2405

   负责人:马卓檀

   签字律师:朱永梅、邬克强、高升

   联系电话:0755-83515666

   联系传真:0755-83515333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负责人:石文先

   签字会计师:蔡永光、刘艳林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联系传真:027-85424329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负责人:石文先

   签字会计师:蔡永光、刘艳林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联系传真:027-85424329



                                  2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                             股份数量                      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号                               (股)                      的股份数量(股)
1    刘郁                      70,697,682       19.81%         70,697,682
2    张魁                      42,376,838       11.88%          31,782,628
     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      34,020,348        9.53%               -
3
     公司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      15,612,500        4.38%               -
4
     中心(有限合伙)
5    黄海燕                    14,172,114        3.97%          14,172,114
6    黄晓娴                    13,847,273        3.88%               -
7    张正华                    11,481,750        3.22%           8,611,312
     云南智业恒企业管理中      10,036,382        2.81%               -
8
     心(有限合伙)
9    李光耀                     6,006,150        1.68%           4,504,612
10 戴永祥                       4,068,646        1.14%           4,068,646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模拟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
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                             股份数量                      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号                              (股)                       的股份数量(股)
1 刘郁                         70,697,682        16.42%          70,697,682
2    张魁                      42,376,838        9.84%           31,782,628
     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
3                              34,020,348        7.90%                -
     公司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
4                              15,612,500        3.63%                -
     中心(有限合伙)
5    黄海燕                    14,172,114        3.29%           14,172,114
6    黄晓娴                    13,847,273        3.22%                -


                                      27
序                              股份数量                     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号                              (股)                       的股份数量(股)
     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
7                             12,534,818        2.91%           12,534,818
     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    张正华                     11,481,750      2.67%           8,611,312
     云南智业恒企业管理中
9                             10,036,382        2.33%               -
     心(有限合伙)

10 湖南财信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6,963,788       1.62%           6,963,788

11 肖志军                       6,963,788       1.62%           6,963,78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73,816,143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
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
长空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系公司原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业务及产品线将进一步丰富,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
和总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

                                      28
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29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
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30
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
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31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3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汪晨杰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 涛                 夏跃华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徐丽峰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




                                   33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
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
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朱永梅             邬克强            高升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马卓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021   年   4 月 21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签字注册会计师:

                        蔡永光                         刘艳林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4 月 21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负责人:

                        石文先



签字注册会计师:

                        蔡永光                         刘艳林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4 月 21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
查报告;

    2、国浩律师(深圳)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1100012
号、众环验字(2021)1100013 号验资报告;

    5、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0 号);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 9 号创投大厦 3602

    电话:0755-89890019

    传真:0755-89890117

    联系人: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