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2022-03-19
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2)1110025号
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2)1110025 号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频三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
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超频三公司 2021 年度、2020 年度、
2019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工作。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供真
实、合法、完整的鉴证证据是超频三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
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
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
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超频三公司简易融资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鉴证
报告作为超频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明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艳林
中国武汉 2022年03月18日